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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 613-2023,以下简称《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日期为 2023 年10月31日。
《标准》不仅适用于海南省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同时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
(二)加严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增设非甲烷总烃作为控制指标
《标准》规定油烟浓度排放限值为1.0 mg/m3。根据相关研究结果及监测数据分析,为有效控制餐饮服务单位的VOCs排放,增设了非甲烷总烃(NMHC)作为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并将排放限值设定为10.0 mg/ m3。
(三)强化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
为保证达标排放,《标准》强化了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清洗要求,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保证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同时须记录净化设施的日常运行、更换滤料、清洗维护记录(标注时间和地点的图像)等台账,台账应至少保留1年备查。
《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如何?
《标准》实施后,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对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洗,保障油烟净化设施规范化运行,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完全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