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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分阶段实施,2023年12月1日起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2025年1月1日起扩展至全省各县(市)建成区。
国家标准规定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为加强油烟排放控制,对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确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执行1.0mg/m3、1.2mg/m3、1.5mg/m3排放限值。为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3。
针对目前餐饮服务单位烟气净化设施安装和运维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管理要求。一是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集气罩和治理设施,并且集气罩投影面积大于灶台面;二是净化设施应在烹饪作业期间全过程开启,并与排风机联动;三是加强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台账备查;四是排入公共烟道的,排入前需处理达标。为便于在烹饪短时高峰期内采样,真实反映排放情况,将采样频次由5次调整为不少于3次,以连续3个有效数据平均值即可确定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