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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某餐厅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受到处罚。
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发现雨花台区某餐厅于2023年5月9日出现油烟净化器运行故障,并在“指尖上的环保”APP告知该餐饮店在一周内完成整改。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9日11时15分再次到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正在营业,油烟净化器依旧运行故障,电流为0,红灯亮起,高压包不工作,产生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另查,该餐饮店主要从事墨西哥菜品制作,日客流量约100人次,后厨有2个灶头。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并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以义务劳动代替赔偿的方式对造成的污染进行了劳动赔偿,对该餐饮店从轻处罚。南京市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款7700元。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使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主动消除环境危害后果。同时,考虑到该单位经营状况不好、规模不大、效益不佳,最终决定通过公益劳动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既能让企业认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企业表示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一定增强环保意识、做好环境管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